“阿拉”字眼課題再次成為熱辣話題,對大部分華人來說,這似是沒什么大不了的問題,而禁止“阿拉”字眼使用,也只是衝擊馬來西亞總人口的9%,其中還有東西馬基督徒的分別,因為政府只允許東馬兩州的基督徒稱上帝為“阿拉”,西馬基督徒不能,可說是“一國兩制”。
在新年假期后,雪州宗教局官員與兩名警察到聖經公會展開突擊檢查,除了扣查大約300本馬來文版和伊班文版聖經,還帶走兩名公會負責人。
聯邦憲法第11條款保障每一個公民擁有信奉、實踐和管理他自己宗教信仰的權利。但是,第11(4)條款卻也闡明禁止向穆斯林宣教。政府和法庭認為允許西馬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將會引起穆斯林混淆,進而可能導致他們放棄自己宗教。
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課題,不僅在國內鬧得沸沸揚揚,連國際社會對大馬這舉動,也莫名其妙,畢竟沒有其他伊斯蘭國家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大馬此舉,不單純是宗教因素,除了法律上問題,也含有政治因素。
選擇息事寧人
第13屆大選后,宗教課題和種族課題充斥整個大馬。巫統嘗試通過宗教和種族課題鞏固穆斯林選票,尤其是馬來鄉鎮選票,同時企圖轉移百物漲價視線,也進一步削弱民聯的馬來票源。
對基督徒或非穆斯林來說,他們早已在阿拉課題上,對國陣徹底失望;然而,雪州宗教局突擊聖經公會后,民聯精神領袖安華與納吉無異,僅是拋出一些表面說辭,並未真正替支持民聯的非穆斯林說項。
雪州3位行動黨州議員指他們將在下一期州議會,提呈修改州憲法動議;此舉被安華以“沒有必要那么地草率,州政府和民聯有適合管道”回應,他似有意把這課題化小。
納吉和安華在此課題上,所持態度是一樣的。他們選擇息事寧人,大事化小,穆斯林選票和可能被套上悖逆蘇丹的罪名,是非同小可的事情。在政治上,他們選擇了最大的蛋糕,犧牲了少數人利益。但,這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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