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警察總長卡立邀請人民公正黨籍巴東色海國會議員兼人權律師蘇仁德蘭參與警方剿匪行動,並獲得蘇仁德蘭答應,但糾結在生死狀一些條款上,如不負責蘇仁德蘭的安全問題等。
蘇仁德蘭是政壇新貴,過去以捍衛人權,作為其鬥爭目標。蘇仁德蘭也多次炮轟警方、內政部和《防範罪案》法令,尤其強烈反對嫌犯“未審先扣兩年”的執行,直認這是《內安法令》回歸,侵犯人權。
卡立挑戰蘇仁德蘭參與剿匪行動的目的,莫過于想讓蘇仁德蘭瞭解警方與匪徒駁火或對抗時,必須面對的生命威脅和自我保護需要。然而,蘇仁德蘭卻認為其生命不獲保護,對他來說不公平。當然,蘇仁德蘭可自辯說他是未曾受過訓練的維安人員,不能與警方相提並論,他必須獲得某層面上的保護,否則的話,他不會參與。
同時,他也批評警方若因他不簽“生死狀”,就不讓他參與,是警方退縮。從整件事看來,蘇仁德蘭與其說警方退縮,倒不如說自己退縮。警方沒什么好退縮,拿著槍枝,上了駁火現場,在“子彈亂飛”情況下,已先將自己放在死亡邊緣,是否能安然無恙回家與家人團聚,胥視上天眷顧。
無法再對罪犯寬容
相反地,蘇仁德蘭的參與不過是一場政治表演,是政治人物消費他自己一直捍衛的人權課題。既要消費課題,卻又害怕受傷害。捍衛嫌犯人權之余,卻又自私地想捍衛自己的人權,卻似乎放棄了廣大人民的人權與自由。
蘇仁德蘭說“未審先扣”侵犯嫌犯的人權。但是,在蘇仁德蘭為嫌犯說話的當兒,他是否也想過平民百姓所享有的自由天空、安全出門的人權自由?
還記得過去伊斯蘭法鬧得沸沸揚揚時,報章曾報導“因被搶劫而死亡”死者的家屬控訴,不如就執行伊斯蘭斷肢法,讓掠奪匪砍手掌,避免他們重犯。當大家都不顧念砍手掌,毀他人一生時,我們對治安的憤怒,似乎無法讓我們再對罪犯寬容。
《內安法令》的最大問題在于曾扣留政治人物或異議分子,如著名的1987年“茅草行動”。因此,廣大國會議員應確保《防範罪案法令》不被濫用,尤其是在政敵身上。至于人權問題,保護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應甚于有前科或干案累累的罪犯,畢竟治安問題影響甚廣,平民百姓安全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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