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乌巴”充气鸟的概念取自香港大黄鸭,浮在水面上,让游客或公众可以站在岸边拍照留念。“我的乌巴”充气鸟耗资6万令吉,是以高素质的PVC制造,重量约250公斤。
据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的说法,这“充气鸟”是由行动党支持者及赞助商构思制作的,“我的乌巴”充气鸟将在本周末放入槟城的新新关仔角(IJM
Promenade)海域。
“乌巴”充气鸟的概念,有其旅游卖点的价值存在,至少是马来西亚的一项 新概念,虽然对国际来说,那是一种“抄袭”。这一个“乌巴”充气鸟无需再作太大的宣传,毕竟顶着国际知名“大黄鸭”的过去宣传,“乌巴鸟”至少可以沾一些光,随着大黄鸭的著名,而让“乌巴鸟”也红起来。无需做太多的解释,想起大黄鸭,就想起马来西亚槟城的“乌巴鸟”。
深信槟州政府的这一招,肯定将引起国际社会的舆论,毕竟马来西亚也来了一个“乌巴鸟”,概念完全抄袭“大黄鸭”,这就是“文化输入国”与“文化输出国”的分别,马来西亚总是抄袭和崇拜别人的文化和概念,完全无法将自己的优秀概念,让国外也来效仿。
“我的乌巴”是行动党大选期间的吉祥物—犀鸟,而这一个犀鸟经过设计和宣传之后,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行动党标志,而“UBAH”的口号,喊得响彻云霄。今天,槟州行动党利用执掌槟州政权 的便利,自我宣传行动党的竞选口号和吉祥物,未免有公器私用,党政不分之嫌。
谈起这起事件,突然想起雪州前行动党行政议员刘天球禁止雪州境内的大型广告板出现“一个马来西亚”的标志,他认为这是国阵的竞选口号,一看到“一个马来西亚”的标志,就会联想到国阵。总而言之,公共场所不该有政党宣传的存在。
如今,看到“我的乌巴”充气鸟在槟城海域漂浮,不知雪州的“公共场所不该有政党宣传”的说法,是否可以套在槟州政府身上呢?
槟州行动党政府若可以以“壁画”的旅游景点,把槟州打造成艺术之都的话,这才算是对槟州作出贡献,而非以所属政党的吉祥物,为所属的政党宣传。
就算是行动党支持者赞助也好,“乌巴鸟”没有槟州政府批准下水的话,也成不了事,所以“支持赞助”只能证明州政府没有动用公款制造“乌巴“充气鸟,但州政府也无法摆脱“滥用职权”,批准“行动党”吉祥物下水的滥权!
“我的乌巴”充气鸟只能放在槟州行动党总部,毕竟那是政党的吉祥物,而这一个槟州政府不仅是由行动党,还包括公正党和伊斯兰党,因此,必须找个对槟州政府有代表性的象征,那就是象征槟州政府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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