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選舉剛剛舉行,世界上的每一顆眼球,都放在這個經濟大國上,更針對美國這個國家的民主精神和氣度,給予高度讚美;相較中國近日舉行的中國共產黨18大代表大會,其遴選國家領導人的制度,和美國有值得比較之處。
美國是個偶像性的民主國家,她的民主性達到每一年都可能針對某些課題或時事,進行公投。然而,美國總統選舉制卻未必是最為民主的制度,相較于台灣總統選舉那一套,后者看似更具民主精神。
兩者的分別,乃是台灣是總統直選制,每個台灣人民都有直接選擇總統的投票權;至于美國總統選擇,人民並沒有直選權,而是通過投票支持參議員或眾議員,決出一個州屬的多數勝者是屬于哪個黨派,再把有關州屬的選舉人票“全歸”有關黨派的總統候選人。
美國人的民主自由,不是體現在這一個國家常經歷改朝換代,而是這個國家的人民和領導,在政治上的思維和素養,使得這個國家的民主精神,更見成熟和受人尊敬。落敗者往往都會展現一貫的君子風度,給對手送上祝福,這也是馬來西亞各政黨領袖必須學習的,308后的許子根,就曾做到這一點。
是否有這氣魄?
我國領導人和人民,還有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去進化瞭解所謂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朝野政黨是否有這氣魄去祝福政敵勝選呢?還是拋出種種對選舉制度的質疑,或走上街頭抗議,甚至提出跳槽奪權的方式,以達成“無法在民主制度下實現”的政權夢?
民主自由並非完全是“走上街頭”或“批評政府”,就可以輕易帶出其意義。她需要國民對民主選舉結果的認同、信任和維護。若某陣營議員對選舉制度不認同,也表示任何一位在此制度產生的議員,都缺乏公信力。
質疑選舉制度的議員,應身先士卒辭職;否則的話,頂著“自己質疑的制度”產生下的身分,公開質問這制度,不是在自打嘴巴嗎?
我們必須尊重在民主制度下產生的政府,絕不能通過奪權或利誘的方式,如“霹靂變天”和“916變天疑雲”,去摧毀這民主制度所賦予的價值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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