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大民主選舉研究機構曾于今年9月初,針對全國各族千余名21歲以上子民, 進行民意調查。調查結果,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42%的華裔受訪者認同“伊斯蘭刑事法可以杜絕罪案發生”。此外,某報章曾報導一宗“劫奪案致死受害者”的事件,當事人的家屬正值悲痛之際,冒出一句“這些人應該捉去砍手”。
當罪案不斷發生,治安亮起紅燈的時候,我們的國人,尤其是非穆斯林似乎沒有選擇,只能寄望這一個“不知其利害,更不知其成效”的另類法律,來減少罪案發生。然而,當我們期待這套“伊斯蘭刑事法”可以杜絕罪案時,我們同時也必須付出連帶性的代價,去接受伊斯蘭法實施后,我國社會所產生嚴重的變化與分裂。
社青團團長陸兆福曾說,“不偷不搶,就不怕伊斯蘭刑事法”,但事實真的那么簡單易懂嗎?身為政治人物,必須把事實赤裸裸地,毫無隱瞞地全盤托出,讓人民自行選擇,否則的話,“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分為3大類
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國家,包括歐洲人權法庭,認為伊斯蘭法所指定的刑法是野蠻和殘忍的;但伊斯蘭學者卻認為,如果伊斯蘭法實施得宜,可以阻嚇犯罪活動。伊斯蘭法被認為侵犯人權,對已婚通姦、叛教及同性戀者,實行死刑的做法,甚至對偷竊者斬手、婚前性行為或喝酒者鞭打等,實施違反人權原則的刑法。
伊斯蘭刑事法,不僅是我們普遍上所知道的偷竊者斬手那么表面。伊斯蘭刑事法分為3大類,包括Hudud,Qisas和Takzir。Hudud是針對飲酒、通姦、偷竊、搶劫及叛教案的刑法;Qisas是對殺人、傷人案的刑法;Takzir是指當法官不能使用Hudud和Qisas刑法作判決時,法官可以自行根據自己對伊斯蘭經文的理解,作出裁決。
除了伊斯蘭刑事法外,伊斯蘭黨在其執政的吉打和吉蘭丹州開始實施種種“伊斯蘭化政策”,在人民生活上的小細節,作出滲透性的改變,包括規定路邊廣告牌必須以爪夷字為主。
從治安課題,我們看見華裔認同伊斯蘭刑事法可以杜絕罪案;又是否該擔心華裔同胞,趨向于因為“不滿現狀,而選擇走向一個更可怕的未來”呢?在這種情況下,非穆斯林非但無法進一步改變“已造成的不公”,屆時更可能因為伊斯蘭黨的“伊斯蘭化”,讓原有的基本盤在潛移默化情況下,進一步被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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