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共主安華以《2011年總審計司報告》對民聯執政的4州表現評語,力證民聯有能力治國。無可否認,民聯執政州的表現可圈可點;然而,在表揚民聯執政州的表現時,我們也不可忽略它們的弊端和執政態度。
《2011年總審計司報告》點出吉打州政府的弊端,這些弊端甚至可以“媲美”國陣政府內部被揭發的弊案。
根據報告,吉州機構管理層未經董事部批准,擅自向英國倫敦某投資機構借貸1億3400萬令吉,投資巴布亞新幾內亞(太平洋西南部的島嶼國家)的伐木與種植計劃。這項計劃最終因“高昂成本、地形、與地主的關係和風俗地權力”等問題,失敗收場。
大臣政治秘書解釋,吉州機構已經被一批利用“欺騙”作為商業資本的商家所毀,而吉州機構管理層的“耿直”,也造成公司和股東利益受損。
大臣秘書所謂的“欺騙”和“耿直”,已讓吉州人民和州政府承擔巨大損失。一個必須為千萬子民負責的政府,是如此輕易受騙的嗎?
州政府不知情
再來,報告也揭發吉州政府支付2萬9800令吉維修3間“完全不存在”的廉價屋。州政府官員承認這項錯誤,惟他認為州政府對此不知情,因此不應被怪罪。
坦白說,州政府並不能推卸這項紕漏所該承擔的責任,而州政府處在“不知情”狀況下,更是罪加一等!
報告也指出,州政府曾通過直接協商模式,將3個總值385萬令吉的廉價屋計劃維修工程,頒發給40家承包商,其中5家承包商來自同一個家庭,他們總共獲得255萬令吉。這個家庭所獲得的維修工程,佔了整個計劃工程費用的66%。套一句民聯常批評巫統的用語,這是朋黨文化!
州政府也違反了州指南──只有在20萬令吉以下的工程合約,才能通過協商方式頒發。因此,州政府在“維修工程”上,犯了“維修幽靈廉價屋”、“違反工程頒發指南”及“中飽私囊”的罪名。
吉州政府的執政表現,看來已在安華和民聯的臉上摑一巴掌,而且在亂象叢生之后,卻以一貫“不知者不罪”的推搪態度,想把責任推得一干二淨。如果是一個有擔當的政府,就要有面對指責的勇氣,切勿將醜聞低調處理或掃入地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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