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7日星期日

《中国报》霆院声声:華教契約之戰


自董總對馬華作出“典當華教”的強烈指責后,由馬華領袖群起反駁的強硬立場,可看出馬華擔不起“民族罪人”的罵名,也掀起“華教契約之戰”。
董總在沒確定契約的來龍去脈前,就一口咬定馬華出賣華社,典當華教,這對欲爭取民意,尤其是支持率偏低的馬華來說,是一項政治謀殺。然而,董總的指責,明顯地是對著馬華來幹,當我們回看董總上載至官網的公函時,毅然發現參與當年會議的單位,何止馬華一個?
 當董總拋出這課題的時候,筆者已在思考,如斯關乎華教議題的協議,馬華斷不可能繞過董總,不邀請董總參與討論。雖然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說董總並沒有參與《1995年教育法案》的討論,但華總前總秘書劉磐石卻說董總有參與,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也出示當年的剪報,力證這一切。
董總作為馬華在華教課題上的“親密戰友”,獲得該封教育部發于2010年的公函后,應該要求馬華向內閣求證,副首相所提的“契約”,是否就是公函中所提的協議。這份契約的存在與否,除了必須諮詢時任教長的納吉外,也該要求現任教長解釋所提的契約為何物,以確定這份契約的存在和可靠性。
揭開契約之謎
然而,兩周的吵吵嚷嚷后,證明馬華與董總都“自作聰明”,連契約的時代背景都還未搞清楚前,就展開一輪又一輪口水戰。
副首相兼教長慕尤丁揭開契約之謎,他所指的契約,竟然是獨中當年在面對改制與維持現狀時,為了保障獨中生存不受國家教育政策影響,而達致“獨中維持現狀,數目不能增加”的所謂共識。這段歷史,須追溯至1960年,而非董總與馬華吵嚷不休的1995年。
因此,董總可以收回欲判馬華死刑的“證物”(公函),馬華也可以收回那“證明大家都在場”的剪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事情就解決了。這所謂的1960年共識,到底是哪個組織接受有關協議?又有誰參與這一段歷史事跡?難道又是只有馬華參與?
筆者認為,歷史是死的,人是活的,活生生的人,何必活在死去的歷史當中?馬華與董總無需為死去的歷史,爭辯不休。就算契約的確存在,又如何?難道會阻止一個欲爭取民意的政府作出改變嗎?這一點,慕尤丁不妥協,納吉和馬華可要斟酌一番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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