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联邦法院针对霹雳州州务大臣双包案作出了最终的裁决,即以五司会审一致的判决,判定国阵州务大臣是合法的霹雳州大臣。
这样的结局,无疑对马来西亚司法上及整个宪法制度在日后的发展,带来极具重要的影响,也为一宗政权纠纷下了一个先例。正如民联所言,今后的君王可以绕过议会,决定领导。民联所纠缠着的一点是,推翻民联政权应该在议会进行,而非由君王来决定,此乃第一点。若是必须在议会决定,当时的民联大臣察觉要变天之际,要求解散州议会,而君王不苟同,此乃民联不满的第二点。民联认为君王没有理由拒绝大臣的要求,拒绝解散州议会。
根据法院的判决宣读,君王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来确定有关州务大臣是否获得州议会的绝大多数支持率。若有关州务大臣在君王确定他没有拥有绝大多数的支持率后,又不愿辞职的话,君王可以开除或宣布州务大臣职悬空。最关键的是确定有关州务大臣不获州议员的绝大多数支持率不一定要在州议会里确定。这是尤其关键的一个判决,若不信任动议不一定要在州议会决定的话,那接下来的君王决定都可以说成成立。
法院的决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法院的决定确立了君主的地位和其所扮演的角色,他不再是教科书里的“象征性”地位,君王在政权交替上扮演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民联持续地抗争及在判决后,所发表的言论将会致使民联走向“叛君”的深渊,“君主专制”的字眼会让民联无法从过去“叛君”的形象走出来。其实,民联今次入禀法庭,所挑战的无疑是皇权。虽说媒体所登上的标题都是“尼查或赞比里,哪个是合法大臣”?但是,从尼查所要求厘清的3个疑问,无疑是向皇权挑战。
当然,这一个皇权是否可以被挑战,这不由得我们来说。但可以确定的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获得肯定,尤其是民联支持者。宪法或法律不由得我们说它偏向哪一方,每一项判决总会有赢家和输家,我们不能因为判决偏向某一方,而说这是悲哀和不公平的。何谓公平?公平的定义不是由自己来诠释,而是依法典行事。因此,尊重法院的裁决是必须的,不然国家将进入无法无天的局势。
国阵的夺权手法令人难以认同,但它符合了民主程序,那便是“获多数议员支持者为领导”的即定道理。国阵的夺权手法败走了政治道德,是一种不光彩的方式执政霹雳州,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失去民主精神,而法院就是基于“获多数议员支持者为领导”的基本民主精神,而判了君王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来确定某个议员是否获得多数议员的支持。
整件事情的最大问题出现在夺权手法,而马来西亚选举都以支持政党来决定选举结果,非以个人的服务表现或魅力来决定选票的流向。因此,霹雳州人民在308大选是选择以民联为执政集团是确定的,而无法被人民接受的也就是基于这一个原因,只因出走跳槽的三个议员当时是代表民联出征,非国阵;选民支持的是民联,也非国阵。
2 条评论:
国阵夺取霹雳州政权的手法,是不正确。
但是,如果大家都那么地认为挖掘敌对政党的议员手法是不正确的,那么,安华提出的916呢?你们接受得了?
我个人是觉得霹雳不管谁当领导,都应该重选。
很久没来了。。。。
这篇文章,很难让人信服。
这也有民主可言???民主的精神在以民为本吧。在操控了司法和执行权后,强制夺民权;要人民如何买单?如果要谈民主,就解散了州议会。
无论如何,今天法院的判决将写入历史;50年后,后人会怎样看待这国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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