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近与印尼扯上连绵不绝的关系,首先是谣传吉兰丹州三王子虐妻案,再来便是女佣遭受雇主的虐打,后来还出现大班印尼人到国会示威。暂且不谈示威的事件,毕竟那只是某国选举,需要筹资政治筹码的把戏,这种做戏的戏码在大马比比皆是,只是没有想到印尼的招数更烂,听说上回的选举是卖弄的课题是要把马来著名女歌手茜蒂带回印尼。
我们来谈谈两种虐待的案件,一个发生在皇亲贵族,第二宗是发生在一个平民家中。两者的共同点并不多,但胜在都是虐待。首先来谈丹三王妃被虐的事件,早前听过同行的朋友提过此事,当权者已知道有关事情,三番四次地要求当局严正看待此事,但都不受理。最后,事件才发生到如此无法收拾的地步。妙龄17岁当上王妃,果真是同人不同命。若论马来西亚法律,18岁以下都是未成年。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话,无论女方愿意与否,都以强奸罪论。但是,17岁嫁来马来西亚,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只要女方母亲签字同意即可,与此同时,介于15岁至18岁的少女若是在合法夫妻的关系下发生性关系的话,那是合法,且不构成任何的法律责任。
针对此案件,这几天的新闻一直卖个不停,女方一直出示种种的证据,包括相片和医生的证明;但男方似乎无动于衷,难道是事实不成?女方号称惨遭男方的性虐待,在胸部及背部多处受伤。我在想,一个年轻貌美的妙龄少女何以要那么早地嫁为人妻,除了富贵荣华,我想很难再找到其他原因了,除非有把柄捉在三王子的手中吧!有人说,妙龄三王妃可能是自残嫁祸,我说这可能性挺低的,毕竟嫁入豪门当少奶奶不好吗?何必演那么多伤人的戏码呢?
第二宗便是我国常常发生的虐待女佣事件,而且肇祸者都是华裔,看来聘请女佣的还是华裔较多。女佣背井离乡,来到异地工作,为的就是讨口饭吃,别忘了我们的祖先在多年前来到马来亚的时候,也是外劳一个,真可谓“外劳何苦为难外劳”呢?我们无法认定所有聘请的女佣是绝对满足到雇主的要求,有些聪明伶俐,勤奋好学;有些则好吃懒做,身体虚弱等等大毛病。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必须以酷刑来惩罚行为不检的女佣,这好比滥用私刑,可是犯法的。因此,对于这些虐打女佣的雇主,我从不会对他们施加任何的怜悯,反而希望司法可以严厉裁定他们的罪行。这些虐打女佣的雇主,必定有一种心态,便是认为自己给钱聘请你,你就要为我做牛做马;若服务态度不佳的话,就要忍受无理的惩罚。我认为就算态度不佳,我们可以寻求其他的方法来解决有关问题,而非出手鞭打不可。
马来西亚在短短的一个月内,爆发两宗虐打印尼人的国际笑话,除了羞耻外,还是羞耻。对于女佣被虐事件,肇事者已经被扣留审查,警方总算为国家挽回一些已失去的面子;相反地,丹州三王妃的事件就不得而知了,现在是女方一直展开攻势,而男方暂时却沉默不语,也许是因为丹州苏丹依然在养病,丹州王室无暇应对此事,但此事不解,国家的颜面就难以保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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