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黄洁冰的裸照事件传开后,我党署理总会长的性爱光碟又重现于八打灵一带。蔡署理说这是要他闭口的威胁,此威胁论如同去年刚发生光碟事件时,所发出的怨言,如出一辙。还记得去年,蔡署理说这是党内同志变相的争权夺利的伎俩,此番再说这是威胁闭口的手段。蔡署理两次的光碟再现,除了印象中对全国人民的公开的道歉外,其他言论都说因为倒霉,因为他人的手段,因为这,因为那,甚至发表谁没有“私养”的女朋友的言论,种种的言论都显示出蔡署理对自己的错误,是因为别人的揭发,才成为错误,而从不检讨其做法是否正确,是否合乎私德。
众多蔡署理的支持者都认为,得到党中央代表的委托,也表示得到华社的支持,更认为党代表已经原谅了蔡署理。坦白说,我必须承认蔡署理的确得到党的委托,但这不意味着华社接纳了蔡署理。党意与民意往往都不可相提并论,若党意反映民意的话,马华不会在收购南洋的事件上,遭到华社的唾骂。对于蔡署理的性爱光碟再现,也许可说是政治手段,但也可说不是。蔡署理的支持者认为敌对阵营一直针对蔡署理的性爱光碟咬着不放,我不反对这番论述。作为一位从政者,我们无法避免自己的形象或政绩,甚至是公德或私德都放上公众的秤子去衡量一番。不仅是如此,作为一个从政者,“痛脚”不要给外人捉到,不然的话,就算有多少的委屈,从政者都逃不了“下课”的命运。我敢问若此“痛脚”落在蔡署理的手上的话,蔡署理又怎么一个处理方式呢?!兴许蔡署理也是个深明大义的领袖,不会以“痛脚”还击他人,但支持者是否有着同样的想法呢? 会否私自做出反击的动作,好比私下派发性爱光碟般。若是如此,这是否又算在蔡署理的头上呢?
针对老总所言,“我们应该支持违法的事吗”?论理论法,我们都无法要一个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为了马华的团结,而力挺副手,这形同“包庇”。媒体的追踪,不外乎想知道传闻与老蔡不和的老总如何看待其副手被要求前往警局录取口供的想法,老总上述的论述的确让媒体大有斩获,各报标题大大的顶着,真是让今天的报章再次有热新闻看了。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但这不表示着事情是该结束了。事情的发生不止是一宗桃色新闻,它涉及了刑事罪行,不像黄洁冰事件,只是在道德的秤子上找个答案。话说回来,事发当时,马华并没有对蔡署理的性爱光碟做出纪律处分的追究,警方更没有在口交罪上展开调查,只是从何以被偷拍的角度来追查此案。全国人民及党内同志始终认为,蔡医生一口气辞掉所有的公职和党职,正是对性爱光碟的一种负责。当时,人们多以“同情”的眼光看待蔡医生的处境,并没有高喊“逮捕蔡细历”的说法。首相阿都拉似乎也答应追查偷拍者,但没有针对其“刑事罪”做出回应。不过,“路边社”有道说首相也答应不追查其“口交罪”,但事实是否如此就不得而知了!事过境迁,蔡医生重新在党选中站了起来,而且三番四次地表示被边缘化,甚至对“官职”的虎视眈眈,这一切让人知道蔡医生是不会就此罢休的。
蔡医生当时给自己下的裁决-即卸下所有的公职与党职,是对社会及国家的负责。社会人士都蔡医生的“拿得起,放得下”的勇气,给予嘉许,连小弟都对此作风为之动容。还记得蔡医生当时最令我印象深刻的金句是:“上台靠机会,下台靠智慧”,此金句让人更对蔡医生施加同情分。但一年多过去了,社会人士对蔡医生的东山再起,是否与当初对他那股“男人大丈夫”的勇气有着同样的嘉许呢?我想这层面可能出现两大极端,一就是更佩服蔡医生的万夫难挡的精神,二则是人们都以为蔡医生是一个不恋权的“好汉子”,如今却是为了权力而东山再起的作风而不满,有着被骗的感觉。这两种看法不是我的一派胡言,而是从身边兜兜转转的人所获得的Feedback.我不能说他们的看法是成立的,但是多多少少反映了社会人士对蔡医生事件的普罗意见。
虽说事情发生在一年前,但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此事件的发生,更不能当成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相反地,事情的发生必须回到公平的裁决上,警方针对分销猥亵书籍罪名,以及援引377(a)(违反自然性行为)即口交的两项罪名来开档案调查,这是无可厚非地,只要有人报警,警方就得工作,况且蔡医生应该接受此调查,以结束此话题的纷纷扰扰,毕竟有心人士一直都在看着我党的署理总会长何时在此罪名下被提控,反对党人士亦是如此,所以不要以为林冠英在为蔡医生打抱不平,他是哭着马华为何不早死,寄望他的煽风点火可以让翁蔡两班人马的火更猛。他忘了黄洁冰事件与蔡医生事件是两码子的事情,从道德观点及刑事角度来看,黄洁冰都是受害者,而蔡医生则不同,唯一可以相提并论的是蔡医生和黄洁冰都是栽在性丑闻下。
无论是党或警方,对蔡细历案件做出公平的裁决并无不妥。党内同志的接受,并不意味着法律能容,更不能把事情看成是党内的事情。众党同志们须知,警方的权限执行在法律之下,党意不能超越法律,更不能超越民意。若要把警方的调查与党内斗争挂上等号的话,我想这只会伤害党内和气,难道这不可以敌对政党的杰作吗?为何硬要把此“幕后黑手”的罪名套在党内同志的身上呢?
12 条评论:
恩霆:
老总最近过得还好吗?吃得下饭,睡得着觉吗?
听说他平时对他的助理像狗一样骂的,你有中标吗?
启聪:
老总过得挺忙碌的,尤其是处理交通部的事务上,会议一个接一个。至于吃得下饭或睡得着否,你该问他的太太,而非我。
至于他对助理的态度都很好,没有外界说般的这样。况且有些人尝试在他面前说我们的不是,他都明白事理,从不胡乱训示,否则奸人将得志了。
hi, i am a mca member and i only support the party. i do not support any particular leader and i have nothing against you in person. in fact, i think you are a good guy.
firstly, thank you for using my ancestor's quote in your header. however, i do not see how you managed to fully comprehend its real meaning.
the complete quote means, 天下 只有一是一非,是者须还他是,非者须还他非,方是自然之平。若不分邪正, 不别是非,而但欲其平,决无可平之理。此元祐之调停、元符之建中所以败也
reading your article on csl, you only managed to illustrate the first part of the quote, trying to differentiate right from wrong. however, the essence of the quote ask us to look deeper than the face value.
i am not saying that csl is not at fault, but we should also question the hidden agenda behind all these acts, including intrusion into his private life.
加油, 好吗?
chchoo,
我认同你所言,我并没否认其背后的政治议程。但在法律下,我们必须遵守之。私生活是必须给予尊重的,但若私生活违了法,这是否该因私生活的定义而否定之?显然地,私生活也不能超越法律。
如同我之前所发表的黄洁冰事件的看法,只要她不犯法,我都对她的私生活所应该拥有的空间给予尊重。
共勉之。
恩霆,
坦白说,老总非常有必要自我反省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今天有酱多的马华党员,并不是吃蔡细厉饭的,竟然还会站出来为他说话?”
我就是其中一个,网络上还有很多很多。
不要掩耳盗铃地说我们没有道德观念、没有选民智慧。想想还有没有别的原因?(肯定不是被一顿饭收买的啊!)
相信我,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对你们老总是有好处的。
启聪,
没有人会认为吃一顿饭就会被收买的,只有那些无知的人才会这么想,而我断然不会这样想。当然,也没有人认为站出来为蔡署理说话的是没有道德观念或没有选民智慧的,事情的发生总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待,你可以从你认为适合的角度来看待事情,但这不意味着别人也跟你以同样的角度来评定一件事情的对与错。话说回来,我会做我认为对的事情,包括思考你的问题。感谢你,我喜欢这样的交流。
恩霆,拜读大作,让波力毛塞顿开,如果不是答应了杰雄暂时不在当今大马写评论,我还真想特别作一篇文章来感谢您呢!
按照您深入浅出的分析,波力是否能这样理解及疑问:
1. 马华与人民严重脱节,党代表的决定一定与民意背道而驰。
2. 选择蔡细历是马华中央代表自爽,我们也可以此推论:“马华中代与民意背逆,马华中代原谅蔡细历,因此,人民绝对不会原谅蔡细历”??
老实说,这样的推论真是在情在理,您的逻辑慎密若斯,不愧是老总身边的干将!的确让波力敬佩折服!
当然,老总极得民心,人人赞赏,他的得票是异数,那是中央代表还有一点良知,不然背逆民意的中代,哪可能选得出如此优秀的领导呢?对吗?
3. 光碟再现此事,必定、绝对不可能是老总搞的,但您怀疑是老总手下的支持者搞的,但是毕竟不是老总搞的,怎怪得了老总对吗?我也有同感!而且老总又和老蔡这么好,前两天还和媒体讲他们没事呢!老总的包容心举世皆知,而且道德诉求又这么高,哪里会干那种下流无耻的技俩?这点我也是没有怀疑的!
4. 您已非常清楚蔡细历违法了,所以不能接受他在私生活中干违法的事情对吗?真对不起,波力对天发誓从没看过那套片子,不知道里边是否真的有您所谓的“口交”的情节,您是否可以详加说明?
5. 真对不起,波力有点乱了,不知道谁有权力说他“口交”犯了法?是马华?是警察?是总会长?是纪委会?是... 还是阁下呢??
6. 依您的见解,代表们是因为蔡细历东山再起,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才用票丢进他的票箱泻愤的吧?
7. 关于将蔡与黄相提并论的事,那已有贵方的某些人以蔡氏支持者的身份故意在当今大马挑衅民联的支持者肚懒了,还何必重提呢?是怕人家看得不太清楚、或是不太够肚懒吗?
8. 还有最后一项,我相信在您身边兜兜转转的人都是真性情的铁汉子,他们绝不会因为您是老总身边的人而故意弄您爽!真的!因为这世界上不懂得PLP的人肯定比懂的人多,那肯定错不了!信他们就没错了!
加油!
Saya amat tertarik dengan hujah saudara bahawa skandal Elizaberth Wong dan Dr Chua adalah berbeza.Saya tak pasti bagaimana saudara boleh membuat kesimpulan sedemikian.Tidaklah saudara membaca bahawa faktor yang menyebabkan Elizaberth Wong meletak jawatan bukan kerana gambar bogel semata-mata tapi juga terdapat rakaman video seks beliau. Jadi bagaimana saudara boleh kata kes ini adalah berbeza ? Apakah tidak salah dari sudut moral bagi orang yang belum berkahwin mengadakan hubungan intim bersama pasanganya ? Sebenarnya kesalahan Elizaberth Wong adalah lebih besar kerana beliau telah mengadakan hubungan dengan seorang teman lelaki yang beragama Islam yang boleh menyebabkan teman lelaki beliau dikenakan hukuman penjara di bahawa hukum syariah. Dalam hal oral seks, kalau saudara masih belum ada pengalaman seks, maka saya boleh faham kenapa saudara bertegas mahu Dr Chua dikenakan hukuman jenayah. Kalaulah pihak polis mahu mengenakan tindakan jenayah kepada pasangan yang melakukan oral seks, maka saya pasti tidak adapun pasangan suami isteri di Malaysia yang akan terselamat daripada dikenakan tindakan sekiranya gambar hubungan seks mereka dirakam dalam video.
针对波利拔克的第1及第2的论述,只想回答“断章取义”,不作多余的回应!
至于第4 的论述及提问,我敢对天发誓,我的确看过此片,开始有怀疑是否是蔡医生,但他确承认了。因此,确定有“口交”的情节。既然波利说没有看过此片,我倒也相信的,因为波利都对天发誓了。我不是一个爱说谎的人,很多人都看过A片,却要扮单纯,真受不了!
第5 的答案是法律,因此波利所给的选择题没有一题可以让我选择,所以这一题是Free Mark….
我对于第6题的见解是,我说的被骗是指部分华社的看法,请记得,我没有说中代,也没有说全部的华社,部分的意思可以是一小部分,也可以是一大部分。
对于第8的说法,发现波利有些单单打打,硬汉一条,无须拐弯抹角,直接了当地说明其中的含义不就可以了吗?!我身边的朋友没有完全因为我是老总的下属,而选择PLP。况且我已经提到身边有些朋友也对老蔡的万夫难当之势感到佩服,这也算是PLP我吗?如果你认为是,我也不会拒绝之。毕竟我党至少有一位可以“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的领袖。
匿名兄,
小弟无法确定您的来历,是巫裔同胞或是纯粹想以国语来发表看法的博客。首先,我可以确定你一定会看中文,不然的话,也不会以“国语”发表你的看法。
纵观您的看法,我注意到3点:-
第一, 也许从回教法来看到黄洁冰事件的话,黄洁冰的确不可在未婚的情况下,让男人进入其闺房。我认同您的看法,对于黄洁冰的色情录影片断,我不曾看过,不晓得里头是否真的有性爱的片断。若无,何来您说的犯上与回教徒性交的错呢?我的观点只是从华裔的角度来看待,若要以回教法的观点作为出发点的话,黄洁冰与蔡细历都须负上法律的责任。但是,我想知道的是,回教法庭只是审理回教徒,非回教徒不得在回教法下被提控,更别说在回教法庭审理,不是吗?
第二, 您说若口交罪构成罪名的话,全马来西亚的夫妻将会被提控。是的,我不反对您的说法。但是,很多错误只要没有被捉到,就无需负上责任,您应该明白我所要表达的潜在意思吧?举个例子,我们都不可以随地丢垃圾,捉到要被罚款,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任何一个公民都逃不了被罚款的命运。若人民都不会随地丢垃圾的话,国家就不会那么地肮脏了。还有还有,口交罪必须在女方出来指控下,方能入罪,所以蔡医生的口交罪不成立的机会挺高。相反地,可能通奸罪的罪名才有其成立的可能性。
第三, 针对您说我可能没有性爱的经验,我看到这论述时,的确有些惊讶。何来君子的交流,需要搬出讨论者的私生活来作为加强其论述的论点呢?!对于我的私生活,我想我有这权力不讨论,但话说回来,我真的不懂,因为我不曾尝试口交,这一点感觉不清楚。但就算尝试过,犯法的终究是犯法的,无关尝试与否。
恩霆:
这个评论不放出来也行。
没有把握的仗,不要硬打,没有好处的。
启聪真是恩霆知己啊,无怪乎波力的评论直接就消失了,看来下次留言波力必须在自己家里也贴上一份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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